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干部和干事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综合素质,保持学生干部、干事的纯洁性,促使学生干部、干事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专项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干事的作用,特制定双馨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形象,起表率作用,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应当有良好的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应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相互帮助,实事求是,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搞小集体主义。
第三条 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应协调好学业与工作的关系,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为双馨书院赢得荣誉,为书院的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办法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由分管团委副书记指导开展,对双馨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学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部门干事,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团副、主席团进行考核。
第六条 本办法以月度进行考核,每月第四周的周三进行统计考核。考核汇总表由各部门部长制作,上交分管主席/团副审核,无误后发给办公室进行汇总,办公室汇总后报团委副书记初审,审核后报团委书记审核。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七条 思想品格
1、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态度严肃端正。
2、有责任感,对所做工作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能尽自己的努力把工作做好,积极必进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活动获校表彰的)酌情加分,工作有突出表现者(受书院书记、校领导表扬的)酌情加分。
3、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培养纪律观,早锻炼、会议等各项活动考勤良好,按时参加部门组织召开的活动和会议。部门会议、书院大型活动迟到每次扣除5分,无故缺勤扣除10分。累计迟到五次或缺席三次以上者撤销一切职务,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部门工作
1、部门部长对干事进行工作考评,每位部长根据部门干事每月工作量及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最高15分(合计30分)(组织部部长每位部长10分),分管主席团根据干事表现,可酌情加分,最高5分。
2、加分项:对部门工作有建设性意见的,经采纳给予加分(10分)。
第九条 学习生活
1、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并自觉维护课堂纪律,如有违反扣除5分。
2、注重宿舍卫生整理,在每周的宿舍检查中宿舍卫生良好,干部、干事所在宿舍内务需整洁,如出现4分以下宿舍扣除5分,2分宿舍扣除10分,优秀宿舍额外加分(7.5分加3分,8分加5分)。
3、注意文明礼貌,讲究礼仪,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生活作风严肃,语言得体,如出现影响书院形象的恶习,扣除10分。
4、按素质分成绩排名打分,标准如下:素质分在班内排名前10%加15分;素质分在班内排名前10%-30%者加10分;素质分在班内排名前30%-50%者加5分,素质分在班级后10%扣除5分。
5、晨跑出勤率满勤加15分,出勤率达95%加10分,出勤率达90%加5分。
第十条 每学期进行优秀干事评比,各部门综合考核分最高的1名干事评为“优秀干事”,并进行公示与表彰。
第四章 补充条例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5年10月27日起实施,最终解释归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双馨书院团委所有。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双馨书院团委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部门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