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教·创未来—职本教学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质量评估处   编辑:质量评估处   来源:质量评估处  时间:2025-11-07 10: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锚定职业本科教育“类型特色鲜明、育人质量卓越”发展方位,系统构建“三教改革”深化机制,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教师教育教学与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特设立“教·创未来职本教学沙龙品牌活动

第二条 作为新时代职业本科教教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载体,“教·创职本教学沙龙”(以下简称教学沙龙)重在营造教学研用氛围,塑造两个闭环:“发现-研讨-解决教学问题的闭环;“交流讨-典型示范-辐射应用教法创新的闭旨在激活教师主体性发展动能,成“教学研用一体改革的质量文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沙龙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教学沙龙活动的指导和主题审核学校组建由管教学副校长,质量评估处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学院主官构成的领导小组,重点负责沙龙主题审核、成果转化认定等。

第五条 教学沙龙原则上一个月举办一次,由质量评估处主办,其他职能部门或学院承办,鼓励教学创新团队或课程组自发申请,提倡多学院跨专业协同、校企合作开展教学沙龙活动。

教学沙龙要有明确的主题,主题应契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主要包括课程思政、五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岗课赛证融通、数应用等。聚焦教学痛点问题解决和前沿技术应用能够提升教师认识水平和教学能力,具备学术探讨价值或实际应用意义

第三章  审批流程

教学沙龙采用申报制,承办部门确定沙龙主题与实施计划后,由负责人提前一周在钉钉上填写申请表格,提请领导小组审核,如承办部门有多个,则需所有相关部门领导会签。活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审核备案后教学沙龙主题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确需变动者应提前与质量评估处沟通。

  实施要求

教学沙龙主讲人主要由学校教学督导员、银龄教师、优秀师等担任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教学沙龙主题内容,可以邀请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做主讲人

教学沙龙形式依据主题和报名参会人员规模,可以选择圆桌会、研讨会、开放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

十一 承办部门应做好教学沙龙活动的场地安排、人员组织、条件保障等工作,做好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提交宣传稿件会议纪要等材料至质量评估处

第十 教学沙龙应坚持平等自由交流,鼓励青年教师、兼职教师尽量思考和实践积极参与研讨,避免“一言堂”或以宣读论文代替现场讨论的情况。

第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沙龙视为无效:

1.申请未提交或未审批通过的。

2.主题临时更改、缺乏研讨价值或实践意义的。

3.现场组织混乱、活动时间不足45分钟的。

4.活动结束后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

  活动支持

第十 主讲人工作量计算。校内主讲教师按1课时1个工作量计算;其他主讲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补贴。

第十 校内教师参与教学沙龙活动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由承办单位提交名单至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处每年年底统计后报人事处认定。

第十 学校每年投入专门经费支持教学沙龙活动举办,主要用于支付课酬、交通等费用,由质量评估处负责预算、开支

第十 教学沙龙承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经费报销严格按照预算明细及财务规定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评估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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